关于借款方未能偿还利息的计算方法及规则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逾期利率的具体约定进行计算,但在此过程中应确保其所产生的利息不得超出
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次,若在合同中并未对逾期利率作出明确规定或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则需参考当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基准来计算相应的利息;
最后,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了借期内利率,那么就需要按照该利率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