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关于【
假冒注册商标罪】之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若未获得
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