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注意,城市规划中所谓的“
房屋征收”并非通常意义上的“
拆迁”,而是国家进行公共建设的法定强制行为,此类情况下,被征用的建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然而,在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至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
赔偿问题,则主要依据户口人数或者房屋面积来决定。
2、关于房屋征收搬迁的
赔偿标准,其基本原则是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以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此外,还包括了周转补偿费用,该项费用主要针对那些因临时居住环境不佳而需要额外补贴的被拆迁房屋住户,具体数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还有一部分奖励性补偿费用,其金额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及国家政策进行合理确定。
3、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
经济损失,其计算方式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作为依据,以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另外,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方面的不便之处,同样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需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合理确定。
其中,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