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款未清偿情况下的
诉讼程序执行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完备的
起诉状及其附件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后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如若符合受理条件,则会正式
立案进入审判阶段;
再次,法院会将原告诉讼请求的
起诉书副本直接送达到被告手中;
紧接着,被告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就原告诉讼请求发表详细明确的书面答辩意见;
然后,法院将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审理;
最后,根据审理结果,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