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当涉案人员被依法实施
取保候审的时候,公安机关所拥有的
侦查期限不能超出12个月的法定最长限度。
取
保释放则意味着对那些在司法机关内接受关押的刑事被告人为其提供相应担保后,予以准许释放的行为。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那些按照规定应予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经发现他们患有重大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母乳喂养自己子女的哺乳期妇女,或者其罪行属于较为轻微的类型者,便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余地更宽泛的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