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信用卡透支款项逾期未予结清时,此举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从而导致银行有权请求持卡人立即偿付本金及其逾期所产生的利息、
罚金(即滞纳金)及其他额外收费(如超限费)等金额;
倘若在此情况下,银行选择向法院提起
诉讼且最终胜诉,那么持卡人将会按法院判决支付相应的
诉讼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恶意透支的情形,且其透支额度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在逾期未予还款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持卡人的逾期
欠款额已超过1万元,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仍未能在三个月内予以偿还,那么便有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
最后,逾期未予还款的行为不仅会使持卡人面临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而且也会对其未来的
贷款申请或其他相关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