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遭遇高空抛物导致汽车损毁事件,应立刻积极与车主取得联系,尽全力承担并赔偿车主因此次事故而承受的所有损失。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在无法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不能证明自身为非侵权人的潜在加害人,则需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共同分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