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下列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刑;
情节极其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面临罚金刑:
(1)采用
偷窃、
行贿受贿、
欺诈、威胁及电子入侵等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
(2)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
(3)违反
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机密的明确要求,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
盗窃、贿赂、欺诈、
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