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暂时无法追究
刑事责任,也无需过于担心需要承担坐牢之责。
毕竟银行在处理此类事件上需要遵循多重程序与步骤,目前阶段您仅仅接到了电话
警告通知而已对吗?据我了解,银行通常不会立即采取
上门催收等
强制措施,而往往会优先采用书面文本、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催缴,直至最终才会将
案件移交至
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因此,请您尽早偿还部分欠款,即便仅为一百或两百元,这至少可以证明您具有还款意愿和行动力。
如此一来,即便您未能按时全额还款,只要保持持续的还款记录,便不至于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您已经展现出了足够的清偿意愿。
因此,我强烈建议您能够尽己所能地偿还欠款,同时保持良好的还款态度至关重要。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