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肇事方,应当向受害者家属支付
丧葬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
其中,丧葬费用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上一年度在职劳动者月均
工资水平,按照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计算;
而死亡赔偿金则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相应的赔偿年限将减少一年;
若受害者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则其赔偿年限将按照五年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