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所产生的后果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
当事人都将失去作为夫妻的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其次,对于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双方应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处理,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并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对于因
重婚行为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置问题,必须确保不会侵犯到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