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已
离异的夫妇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他们仍然有权请求重新对以往的财产进行分配。
若其中一方故意隐瞒、非法转移、恶意变卖、蓄意毁坏或肆意挥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甚至通过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试图攫取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他/她便有权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