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如下:
其一,对于房屋的补偿费用,主要基于被征用房屋的构造特征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并按照每平方英尺的单价进行计价;
其次,对于周转性补偿费用,则基于临时安置条件来设定标准,并且对被迁居者按月给予补贴;
再次,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需由地方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明确,同时,
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若被征收人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那么,其所拥有的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低于45平方米,则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