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拆迁维权方面,主要有三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即
行政裁决、行政或者司法强制以及民事
仲裁或
民事诉讼等。
首先,申请人有权向其所在地的同级
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若裁决结果不能令
当事人满意,则可进一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2、关于第一款所提及的与补偿协议相关的事宜。
对于征收行为中所涉及的补偿决定,如被征收人表示不服,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
行政复议,亦或是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