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土地补偿方面,需要依据土地原本的使用性质,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及时且全额地支付土地
补偿金、安置补助款以及与住宅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以及青苗等相关的补偿费用,同时也需确保为被征土壤人群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谈到
拆迁赔偿,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明确的标准,但总体的
补偿原则是不能降低原有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该适当的进行改善和提升。
通常来说,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会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则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并且不能随意更改。
此外,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还应详细列出征收的目的、征收的范围、负责实施征收工作的单位、
征收补偿方案、签约的期限、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各种行为等重要信息。
至于房屋拆迁的整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
接着,拆迁人会以
书面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者,房屋所有者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相关事宜;
最后,双方就
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共识后,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落实补偿款项,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