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需要支付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以补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此项费用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具体分类,并采用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衡量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临时居住在被拆毁房屋中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址而带来的不便。
该费用将依据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最终确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