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文学创作遗产的
继承问题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者所拥有的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不可被继承的,然而,
继承人却负有保护这些权利的义务;
其次,若在合作创作过程中,其中一位合作者不幸离世,那么他对于该合作作品所享有的使用权以及获取报酬的权利,在没有人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情况下,将由其他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