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除与建设过程中,针对房屋补偿费用,需要依据被
拆迁的建筑物及其折旧状况划分等级,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一部分主要根据过渡期内暂时居住条件来具体分析,同时按照被拆迁住户的人口数,逐月给予相应补贴。
最后则为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该项费用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进行明确规定,拆除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