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在贷款
合同关系中,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利息条款,那么向
借款人要求支付借用期限内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至于在非自然人之间所建立的信贷合同(如
法人企业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的借款关系),若借贷双方对于利息的约定不够明确,那么出借方提出的利息请求,法院将依据
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内容,同时考虑到当地的交易习惯以及
当事人的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
然而,如果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借款人主动支付了利息,或者自愿支付了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
违约金,并且这些行为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对此类行为将不会进行干涉。
《
民法典》第680条
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