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存在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
债务超过了家庭常规生活需求,这部分债务应被视为
个人债务。
同样地,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亦应当视为个人
债务处理。
然而,另一方面,
夫妻共同债务则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後得到对方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有效存在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