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非
行政处罚行为,而应视为
行政强制措施之列。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所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须采取强制拆毁处理时,行政机关有责任发布公告,明确规定期限让当事人自行进行拆除。
若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且未执行拆除任务,则行政机关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性拆除。
《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