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且未写下
欠条的情况,
债务人的
债权人可采取搜集其他能够证明
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
证据以进行
诉讼并要求还款。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条,当债权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时,应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借贷
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