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牵扯的“
解除限制”的因素(亦可理解为前提条件)过于繁多,无法用简单扼要的话语进行全面阐述,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多个角度来深入剖析这一问题,即:
1、何时能够解除限制,要首先明确案例所处的调查审理阶段,由于阶段各异,因此相应的机会也就有所差异;
众多
刑事案例中,
家属寻求律师援助时,仅知亲人处于
拘留状态,但对于后续的发展情况,例如
当事人的真实境况、究竟是拘留抑或是
逮捕等信息则一无所知。
通常而言,
刑事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办理普通
刑事案件的初始阶段,随后还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到延长
拘留期限、延长时间长度、是否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以及检察机关是否予以逮捕等诸多环节。
因此,在拘留之后,何时能够解除限制,首要的便是确定案例所处的调查审理阶段。
若已延长拘留期限,那么可能涉及的期限包括3日、7日、14日、30日和37日,这意味着当事人尚未被逮捕,在此期间内,仍有机会解除限制。
然而,若已超过37日,则表明当事人已经被逮捕,按照当前司法惯例,逮捕后的“主动解除限制率”(如主动转为取保候审等)原本便相当低下。
2、需根据
犯罪构成等具体的涉案情况,才能准确地判断能否解除限制。
一般而言,专业且负责任的
刑事律师在答复当事人能否解除限制前,必须充分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涉案情况乃是所有判断的基石。
部分案例在判决之前,当事人基本上无法解除限制,只能被
羁押等待判决结果。
因此,案件性质、涉案
罪名、涉案情节、
证据状况等因素,均对当事人能否解除限制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解除限制的性质为何,同样需要加以明确。
在实践中,家属往往误解为解除限制便意味着万事大吉。
然而,实际上他们并未能真正理解解除限制的性质——可能是取保候审、可能是
监视居住,甚至可能是
无罪释放。
因此,这些事项均需得到明确,并做好应对策略,否则待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要求您
认罪认罚之际,您将再次陷入忧虑与困惑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