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如若行政机构出现违规进行
拆迁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公民有权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
赔偿。
具体而言,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第四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倘若行政机关的征收、征用财产行为不当,给
当事人带来损失,则当事人应享有获得赔偿的法定权利。
当公民需要寻求
国家赔偿时,首先应当向具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构提出赔偿申请,亦或是在发起
行政复议或参与
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同步提出赔偿诉求。
同时,赔偿义务的行政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之内,就赔偿事宜作出决定。
如果该行政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赔偿决定,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类涉及到
行政违法拆迁的案件中,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且在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也应当将确认相关拆迁行为
违法作为重要的诉求之一。
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征收、征用和拆迁行为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确认这些拆迁行为的违法性。
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恰恰正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此外,由于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主要的
举证责任在于被申请人(即被告方),只要他们无法证明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便可认定为违法。
这样的
处理方式无疑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