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在借据中注明利息的情况下,应被理解为
借款人无需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
借款合同未就利息支付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则视为双方对此事项并无共识,不得提出
追讨利息的
诉讼请求。
若借款合同对于利息支付存在模糊表述,且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进一步的
补充协议时,根据借款所在地或双方实际交易行为所体现出的习惯、方式以及市场
贷款利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最终的利息额度。
然而需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因借贷行为产生的
债务,依法视为无需支付利息。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