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之后对方
拖欠款项不予偿还的情况,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进行积极的协商沟通,其次是通过调解机构来寻求第三方介入,再者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最后才会采取
法律诉讼途径。
需要强调的是,在面对这种情况下,首要步骤应该是与欠款方进行协商
催款。
如果协商无果,必须要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相关
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判决
债务人承担起偿还
债务的责任。
一旦裁决生效,若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方能够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
担保,那么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对
抵押物进行查封和扣押,以便优先实现自身的债权权益。
举例来说,假设甲以其拥有的耕牛作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一千元,但到期后未能如期偿还,此时乙作为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对该耕牛进行查封和扣押,以督促甲尽快偿还债务。
此外,乙还可以选择将该耕牛依法拍卖,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要求甲将耕牛折价抵偿债务,剩余部分则可以返还给甲。
这便是民法中所规定的
抵押权制度。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
借款人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