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向人
民法院请求维护民事权益的案件来说,其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时间。
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以及其义务方开始之日起,便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然而,当权利从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时,即使当事人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仍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如若出现借款
逾期未偿还、
借款期限已超出三年且当事人未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那么这部分债权将被视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从而失去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