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期间,宝宝的
抚养权可以采取协议变更与
诉讼变更这两种途径进行变更。
如若双方能够取得共识,希望通过协议方式改变子女的
抚养关系,只要这样做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所裨益,同时也能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的话,那么法律应该尊重各方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意愿。
然而,当双方未能就
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协议时,想要
变更抚养权的一方便需通过诉讼手段来实现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