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类型的债权在
破产程序中将被视为可获赔付之
破产债权:
1.在破产宣告颁布之前已经成立的、未设定任何财产
担保措施的债权;
2.设立了担保权益,但是其所有者选择放弃优先于其他普通
债权人获得
赔偿的权利的债权;
3.虽然设有财产担保,然而由于担保物的价值低于所欠
债务的金额,导致无法得到全额偿还的债权;
4.当
债务人的保
证人代为履行债务之后,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索的债权;
5.在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付款人或承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持票人支付款项或承兑票据所产生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