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房在面临
拆迁补偿时,具体的补偿方案应根据该地区的相关
拆迁政策以及集资时所占据的份额进行设定。
众所周知,单位房即
集资房,它是指取代了传统上由国家和单位主导的住房建设模式,转而采取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责任,通过筹集资金来兴建的住宅楼宇。
对于职工个人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以房价的全额或者部分
出资方式参与到集资项目中,同时还能享受到信贷、建材供应以及
税费等多方面的部分减免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集资所建成的住房所有权归属,将依据
出资者的投资比例予以明确。
若个人以房价全额出资,则享有对整个房产的完全所有权;
反之,如果只是部分出资,那么就只能获得相应的部分所有权。
另外,单位房作为公共住房的一种形式,其
购房价格通常是以成本价或优惠后的价格计算,相较于
商品房来说,价格更为亲民。
然而,在出售单位房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
土地出让金。
具体的土地出让金金额,需按照当地的相关
法规进行支付。
而商品房则是直接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住房,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转让单位房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补缴一笔土地出让金外,还需要考虑到原土地系国家划拨性质,转让给他人时必须将其转变为出让用地,因此需要额外补缴土地出让金。
这笔费用一般为房产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一左右,但在转让商品房时则不需要补缴此项费用。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城市私有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应当给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补偿,并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使用人给予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