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
土地征收中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如下:
首先,
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范围之内;
其次,地面上附着物以及青苗所对应的补偿费用则归属其所有人;
最后,若涉及到土地的征用,那么
安置补助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那些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该组织,由他们进行管理和使用;
若是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相关安置单位;
而对于无需统一安置的情况,安置补助费将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的同意之后,将其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