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针对的学生以及儿童群体,规定在每个结算周期年内,他们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必须在18万元以下并且满足报销条件方可进行报销。
具体的报销标准如下:
在三级医院就诊时,需支付650元作为起点金额,同时报销比例为50%,最高限额是2000元;
而在二级医院就诊时,起点金额为300元,报销比例则提高至60%;
至于在一级医院就诊,则无需设置起点金额,直接按照65%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对于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群,同样适用上述规则,但他们的报销起点金额和最高限额会有所调整。
在三级医院就诊时,他们需要支付650元作为起点金额,报销比例仍然为50%,但最高限额降至了2000元;
在二级医院就诊时,起点金额为300元,报销比例也保持不变,依然为60%;
而在一级医院就诊时,同样无需设置起点金额,直接按照65%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最后,对于其他城镇居民而言,他们的报销起点金额和最高限额与前述人群相同,只是在不同等级的医院就诊时,起点金额和报销比例略有差异。
例如,在三级医院就诊时,他们需要支付659元作为起点金额,报销比例仍为50%,但最高限额降至了2000元;
而在二级医院就诊时,起点金额为300元,报销比例则提高至55%;
至于在一级医院就诊,同样无需设置起点金额,直接按照6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