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籍居民在获得安置补偿方面具备优势,而无农籍者有可能无法申请到相应补偿。
即便将某一个体迁移至农村区域,其户口也将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并不能因此获得安置补偿。
其次,农村地区的房屋
拆迁属于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范畴,应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对于农业户籍的居民,理应提供安置补偿;
而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则通常不具有农村村民的身份地位。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