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
破产清算流程中,
抵押债权通常被排在所有
债务之末,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
然而,在此之前,破产企业必须先支付员工所应得的
工资及医疗、
伤残津贴、
抚恤金等福利费用;
被视为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
社会保险费用;
以及针对员工的
赔偿金额。
此外,对于破产企业拖欠的仅次于以上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亏欠政府税务部门的税费等方面的债务,也需得到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