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信用卡逾期还款所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需要依据欠款额度以及欠息时间这两个关键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若
拖欠债务达到人民币万元及以上,且在银行经过至少两次的
催收之后,超过3个月仍旧未能及时还款,那么这种情况便已经触犯了
信用卡诈骗罪,将被追究
刑事责任,同时,欠债人仍然担负着偿还
个人债务的
民事责任。
其次,对于欠款未达上述标准或者情形较轻者,欠债人同样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清偿义务。
按照中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行为皆属于
信用卡犯罪活动,一旦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此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银行经过至少两次的催收之后,超过3个月仍旧未能及时还款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