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达成了
离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手续,但其中一方却未能遵守约定,另一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
司法途径要求违约方切实履行所签署的离婚协议。
此外,如若
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不当行为,如隐瞒、转移、出售、毁灭或挥霍
夫妻共有财产,以及
伪造共同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等情况,受害方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的
共同财产,以及被遗漏的部分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在离婚时可对过错方予以相应的惩罚,即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
而在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同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