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拆迁过程中,
拆迁房屋的价值通常会由专业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勘探与调查研究之后,根据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的动态发展趋势,选取相应的评估方式来进行精确的评估。
在此过程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依据评估对象的特性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状况,对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多种评估方法进行深入的适用性分析,最终从中挑选出一种或者多种最为适合的方法,以对被
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科学而准确的评估。
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存在交易行为,那么就应该优先考虑使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若被征收房屋或者与其相似的房地产具有经济收益,则应首选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而对于那些处于建设阶段的被征收房屋,则应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关于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为: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具备相关资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严格遵守相关的估价原则,按照既定的估价流程,运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并且在全面分析各种可能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严谨的估算和判断。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