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已经获得了
拆迁待遇并得以实施,那么未来再次面临拆迁时,仍然具有获得相应
赔偿的资格与权利。
然而,实际情况还需要结合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来进行判断和评估,毕竟政策的影响与效力是极其显著的。
如果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
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不可享受二次或多次
拆迁赔偿,那么在首次享受过相关权益后,将无法再度获取这类补偿与福利,此时您可前往当地政府部门寻求权威解答与帮助。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