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
身份信息进行贷款活动被归类为
合同诈骗罪。
这一
犯罪行为,主要指的是
行为人在签署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
欺诈手段,侵占了
当事人的财物,且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
该
罪名的
构成要件如下所示:
1.本罪所涉及的客体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以及公共与私人的财产所有权;
其所针对的对象则是公共和私人的财产。
2.作为本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机构。
3.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的表现形式为在签署、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