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方在
结婚前所得的
个人财产,无论夫妻双方共度岁月何其漫长,亦将永远保持原状为该方私有财产,而非演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当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某项财产即被确认为属于夫妻中的一方:
(1)婚前所得财产;
(2)由于身体受到了伤害而获取的
医疗费用、残疾人士的生活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
遗嘱或者
赠与协议中所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丈夫或妻子单方面的财产;
(4)专供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5)其他应当明确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