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有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之罪的
犯罪者,我国
刑法通常会判处其3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可能会依法
处罚1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而所谓的“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即是指在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上,通过涂改、挖补等手段,擅自改变这些证券的日期或者虚增它们的面额的
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