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在
婚姻登记机关中,有一方
当事人明确表示其不愿
离婚时,则此过程的持续时间最多可延长至60天。
而当另一方欲寻求离婚解决方案时,其可以通过单方面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并最终决定是否支持
双方离婚。
如果经过全面评估后,法官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果,那么他们将会作出判决,批准
离婚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