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陷入了套路贷款的陷阱,签署了相关合同,那么请务必及时向警方
报案。
所谓的套路贷款,是指那些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引诱或强迫
受害人签订各种形式的"借贷"、"
抵押"、"
担保"等相关协议,然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销毁还款
证据等手法,从而形成
虚假的
债权债务关系,最后再利用法律程序、
仲裁、公证等手段,或者采取
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的一系列
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称。
"套路贷"
犯罪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首先,他们会故意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其次,他们会精心设计银行流水痕迹,让人误以为受害人已经全额收到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
再次,他们会单方面无理地认定受害人为违约方,并要求受害人立刻归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此外,他们还会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最后,他们会采取软硬兼施的方式进行"索债",甚至会提起虚假
诉讼,企图通过
胜诉判决来侵吞受害人或其
近亲属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