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
侦查阶段能否进行
保释?
唯有符合特定要求者方能适用此措施。
取保候审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一项
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
其主要意旨在于,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经
逮捕或者已经
批准逮捕但需要对其
强制措施进行变更,为预防他们规避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相应司法机构须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提交
保证金,并交付一份
担保文书,以确保他们随时应
传唤而至,不再予以
羁押或部分解除其羁押状态。
该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羁押,最为紧要且值得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的事宜便是寻求
代理人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