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含五项内容,分别为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以及
拘留与
逮捕等。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据具体案情,对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所谓刑事强制措施,系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为了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针对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在特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手段。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