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这一定义,其相较于“
直系血亲”,主要体现在其在血缘关系上与自身跨越了三代以内的范围。
这种血亲,特指在人类繁衍过程中,与自己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地血缘联系的亲属群体,他们在生物遗传学上与自己具有共同的起源。
具体来说,直系血亲就是指在生物学意义上,与自己有着直接、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的亲属,这些亲属包括了自身及其所生育的上下两代人,以及其父母双方的所有亲戚。
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等,均属于直系血亲范畴。
而旁系血亲则是指那些虽然并非直系血亲,但在血缘关系上却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