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支付的最低标准如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情况,
抚养费的金额通常设定在非直接
抚养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间,然而如果需要负担两个或者更多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是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抚养费的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的实际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年度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和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