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罪这一
罪名,受害者无法直接撤销案件。
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只有经过结案程序才能真正结束。
所谓结案,即是指对案件进行最终的裁决或处理,从而达到案件的完结。
而结案的具体方式则包括侦查工作的终结、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以及由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等环节。
此外,公安机关也可以选择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予
立案的决定,并且在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内不再对此类案件进行追诉。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