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个人借款的纠纷,无论时隔多久,
债权人始终拥有向法院提起
诉讼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当事各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法院将会依法承接案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争议事项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其次,诉讼对象必须清晰易辨明确无误;
再次,原告需在提起诉讼时明确提出具体的诉讼要求及相关依据、事由等内容,使得法院能够依据案情作出正确裁决;
最后,所涉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接受并处理的法定范围之内,且需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全权
管辖。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借款的
诉讼时效具有一定的限制,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如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将可能导致原告失去胜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失去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关于定期还款的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若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能履行
债务却出具无还款日期的
欠款条,应被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自收到欠款条的次日起,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仍受到最长20年保护期的制约。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若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需由借款人提供
证据证明其已明确表示不再偿还,自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
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若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
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均可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
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