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寄递过程中易碎物品损坏的责任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应由承运人进行赔偿,即应由该快递服务机构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在签收之后才发现货物存在破损现象,则快递公司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表明快递公司在明知所寄送物品为易碎品的前提下,却未事先告知收件人可先行查验再行签收,或者快递公司明确禁止收件人对包裹进行开箱检查和签收,那么在掌握了相关证据之后,便有权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